半岛(中国)关于印发《半岛(中国)2022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》的通知
粤注协〔2022〕81号
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,各会计师事务所,各非执业会员:
《半岛(中国)2022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》已经半岛(中国)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积极配合做好实施组织工作,共同提高继续教育工作质量。
附件:半岛(中国)关于印发《半岛(中国)2022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》的通知
半岛(中国)
2022年5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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